只有全面符合本部分規定的技術要求,才能按第 5 章的標記制度進行標記,以及按 10.2 和 10.3 或 10.4 提供標志。
除非在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,否則在頭部頂面凸起的標志高度,不應計入頭部高度尺寸。按本部分技術要求生產的全承載能力的緊固件,應按 10.3.2~10.3.4 進行標志。
在 10.3.2~10.3.4 中規定允許任意選擇的標志,應由制造者確定。性能等級的標志代號,應按表19的規定。
表19 全承載能力緊固件的標志代號
性能等級 | 4.6 | 4.8 | 5.6 | 5.8 | 6.8 | 8.8 | 9.8 | 10.9 | 12.9 | 12.9 |
標志代號a | 4.6 | 4.8 | 5.6 | 5.8 | 6.8 | 8.8 | 9.8 | 10.9 | 12.9 | 12.9 |
a 標志代號中的“.”可以省略。 |
在小螺釘的情況下,或當頭部形狀不允許按表 19 標志時,可以使用表 20 給出的時鐘面標志符號。
表20 全承載能力螺栓和螺釘的時鐘面標志符號
a 12點的位置(參照標志)應標志制造者識別標志,或標志一個圓點。
b 用一長劃或兩個長劃線標志性能等級,對12.9級用一個圓點。
10.3.3.1 六角和六角花形頭螺栓和螺釘
六角和六角花形頭螺栓和螺釘(包括法蘭面緊固件)應標志制造者識別標志和表 19 規定的性能等級的標志代號。
對所有性能等級的和公稱直徑 ≥ 5mm 的緊固件均要求制出標志。
標志最好在頭部頂面用凹字或凸字,或在頭部側面用凹字(見圖 11 )。對法蘭面螺栓或螺釘,當制造工藝不允許在頭部頂面標志時,可在法蘭上標志。
a 制造者識別標志。
b 性能等級。
圖11 六角和六角花形頭螺栓和螺釘標志示例
10.3.3.2 內六角和內六角花形圓柱頭螺釘
內六角和內六角花形圓柱頭螺釘應標志制造者識別標志和表 19 規定的性能等級的標志代號。
對所有性能等級和公稱直徑 ≥ 5mm 的緊固件均要求制出標志。
標志最好在頭部側面用凹字或在頭部頂面用凹字或凸字(見圖 12 )。
圈12 內六角圓柱頭螺釘標志示例
10.3.3.3 圓頭方頸螺栓
圓頭方頸螺栓應標志制造者識別標志和表 19 中規定的性能等級的標志代號。
對所有性能等級和公稱直徑 ≥ 5mm 的緊固件均要求制出標志。
在頭部用凹字或凸字標志( 見圖 13 )。
圖13 圓頭方頸螺栓標志示例
10.3.3.4 螺柱
螺柱應標志制造者識別標志和表 19 規定的性能等級的標志代號,或表 21 規定的可選用的性能等級標志符號。
對 5.6 級、8.8 級、9.8 級、10.9 級和 12.9/12.9 級,及公稱直徑 ≥ 5mm 的螺柱要求制出標志。
應在螺柱無螺紋桿部進行標志,如不可能時,應在螺柱的擰入螺母端標志性能等級,并可省略標志制造者識別標志( 見圖 14 )。
對過盈配合的螺柱應在擰入螺母端標志性能等級,并可省略標志制造者識別標志。
圖14 螺柱標志示例
表21 可選用的螺柱標志符號
性能等級 | 5.6 | 8.8 | 9.8 | 10.9 | 12.9 |
標志符號 | ___ | ? a | + | □ a | △ a |
a 允許該符號僅顯示輪廓或整個區域凹陷 |
10.3.3.5 其他類型的螺栓和螺釘
根據用戶要求,10.3 規定的標志代號,也可以用于其他類型的螺栓和螺釘,以及專用緊固件。
通常,對沉頭、半沉頭、圓柱頭及盤頭螺釘,或類似開槽、十字槽形狀的,或有內凹槽,或者其他內扳擰結構的,均不進行標志。
對公稱直徑 ≥ 5mm 的左旋螺紋的螺栓和螺釘應按圖 15 規定的符號,在頭部頂面或末端進行標志。
s —— 對邊寬度;
k —— 頭部高度。
圖16 左旋螺紋的螺栓和螺釘可選用的標志
按本部分生產的降低承載能力的緊固件,應按表 22 的規定進行標志,其余則應參照 10.3.3 和 10.3.4 的規定進行標志。
對降低承載能力的緊固件不應使用表 19、表 20 和表 21 規定的標志代號。
產品標準為降低承載能力的緊固件,即使某些規格能夠達到全承載能力的技術要求,但對該產品的所有規格還應按表 22 的規定進行標志。
降低承載能力的緊固件的標志代號應按表 22 的規定。
表22 降低承載能力的緊固件的標志代號
性能等級 | 4.6 | 4.8 | 5.6 | 5.8 | 6.8 | 8.8 | 9.8 | 10.9 | 12.9 | 12.9 |
標志代號a | 04.6 | 04.8 | 05.6 | 05.8 | 06.8 | 08.8 | 09.8 | 010.9 | 012.9 | 012.9 |
a 標志代號中的“.”可以省略。 |